昨天(6月25日),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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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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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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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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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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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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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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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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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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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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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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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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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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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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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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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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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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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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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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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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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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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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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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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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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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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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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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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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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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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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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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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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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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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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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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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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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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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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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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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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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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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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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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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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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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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昨日(6月25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