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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卫生部就征求意见稿所作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7月22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7月22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zqyj@chinalaw.gov.cn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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