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储皖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05 16:30: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优待年龄从70降到60-
记者从在昆明举办的云南省老龄系统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依照新的条例,云南优待老年人的界定年龄从70周岁降至60周岁,优待内容增加至26项。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受教育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参与社会发展权、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自7月1日起,云南483万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等多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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