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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等三部新法将于5月1日实施-

3月21日闭会的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上述3部地方性法规均于5月1日开始施行。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提出,产权单位应当向所在区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交井盖设施位置、规格等资料,建立井盖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的,应立即予以补装、更换;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和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双向互动旅游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本市以外的旅行社组织当地旅游团体或者受委托接待境外旅游团队直接来本市进行旅游活动;完善旅游投诉制度,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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