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青 陈修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16:38: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制定规定-
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西省拟出台一项新规定用于规范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
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其征求意见稿中,对事关法人、公民利益的地方法规制定,都要求充分听取法人、公民的声音。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列入该省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该《规定》将要求省内起草法规草案、规章,涉及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专门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而起草的法规草案、规章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出现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