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应全 陶有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2 15:05: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杭州市立法严格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权。条例规定,未经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医疗机构如果泄露患者的身份,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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