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中,因估价引起的纠纷频发的现象,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今后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此前已经设立的,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如果因违法的房地产估价等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从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算起五年内一律不予注册。办法还规定,各地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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