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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修正案

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修正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号)




一、删去第十四条。以下各条按顺序前移。

二、删去第二十八条中的“、第十四条”文字。

三、删去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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