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9日发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参与援外物资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
《办法》指出,商务部将制定和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并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每年一次的复核调整。受援方和商务部有关部门可分别根据指导目录提出物资供货要求、确定供货清单。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确定援外物资的供货清单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配单承办单位“不得串通参与援外物资项目投标的企业提出对其他有效投标企业不利的供货清单,或提前向有关投标、议标企业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与供货厂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办法》要求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整理、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定期向商务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在项目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
商务部除负责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外,还有权依据《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配单承办单位,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邀请招标或议标的企业以及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