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在郑州发生毁绿事件,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从7月1日起,郑州市将把11类行政违规行为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6月12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该《规定》明确指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将行使原来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处罚权。集中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城市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养犬、市政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道路交通管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其他事项。(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