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日前由国务院颁布,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本报近日将刊登条例全文)。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是在1989年颁布实施的《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就测绘成果汇交与保管、利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等测绘成果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方面,条例明确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条例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重要地理信息的公布则由国务院统一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