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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审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原草案稿中要求信访人信访应当“逐级进行”,修改稿则被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晓桦表示,许多有伤信访人感情的文字已被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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