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4-21 10:30: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师收费混乱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4月19日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份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类案件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该《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3类案件外,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法》规定,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律师界乱收费、高收费、私自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