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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4月起实施-

记者3月7日在宁夏消防部门获悉,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7号令正式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经2006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设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明确了不同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分别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三是建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层级监督管理制度,以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四是赋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检查职权,促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是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度和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消防工作中依法推行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不同社会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是依法规范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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