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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月1日施行-

    今年3月1日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专家介绍,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手续,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完成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不同放射诊疗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用品。(文章原载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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