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分5章21条,对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廉政规定、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都作出明文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得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等八项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都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