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司法部最近印发了
《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中央财政补助经济不发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办法》共分9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办法、监督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其中以列举的方法明示,法律援助的办案专款只能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直接费用以及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鉴定费用和仲裁费。严禁专款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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