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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发布-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近日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军施行。新条例对于加强我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军队各级机关的正规化建设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条例共9章48条,包括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立卷归档、公文管理及附则等内容。新条例根据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明确了军队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简化了公文种类,调整了公文格式,规范了公文办理程序,充实了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

这次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首次配套制定了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明确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的技术标准和要素的具体标识规则,提高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的标准化程度,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一标准作为新条例的支持性技术文件,由总装备部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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