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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保护湿地资源-

作为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举措,《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近日完成,将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遵循普遍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有序利用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分工,由林业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条例规定了今后湿地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及补偿制度,并且将增加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是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陕西省湿地资源较为贫乏,现有湿地总面积29.3万公顷,且仅有30%得到了有效保护。

据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介绍,根据全省湿地资源现状,陕西积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了《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2005年至2030年间的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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