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甘丽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18:57: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青在线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将施行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从7月1日起,武汉市将正式施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部以湖北省武汉市市长签署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办法》,要求武汉市政府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政府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及时、准确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进展、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办法》所指的公共事件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植物检疫、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按《办法》,武汉市政府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总指挥由市长兼任,委员会下设多个专业应急委员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延误处置、玩忽职守、不听指挥、相互推诿、临阵脱逃等行为,将视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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