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韩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16:50: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出台-
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和反复修改,青海省率先制定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日前经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 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更为细致的法律保障。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大获悉的。
该办法结合青海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明确规定,采购货物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采购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办法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罚款的处罚幅度作了规定,对政府采购法未做规定,而实际生活可能出现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