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旧城人口密度作为保护北京旧城的手段之一,首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日前,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在十二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作出修改,主要的改动有八处,分别是:"保护区"统一修改为"街区"、"历史建筑"去掉"历史"二字、确定"点-线-面"分层保护、"河湖水系"水务部门参与提名、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拆除或者建设都属违法、首次立法"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私人无力保护将由政府掏钱。 (文章原载中华建筑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