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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为了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自 2005年5月1日起,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所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对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医务人员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者消毒。

卫生部近日制定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规定,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医疗机构今后要保证: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各类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灭菌;接触病人完整黏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镊子、漱口杯在内,使用前都必须消毒;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卫生部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文章原载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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