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与之前相比,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从400万元人民币降至250万元。国家旅游局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暂行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国外大型旅游集团在中国的发展。
除此之外,无论是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今后都不再受“范围仅限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的限制———这比当初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期限提前了近3年。
据国家旅游局透露,自2003年6月12日颁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以来,共有5家外商独资旅行社、5家外商控股旅行社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度假区成立。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旅游市场全面开放后,每年直接收入达40亿元,并保持20%增长的中国会展商务旅游,将是外资旅行社与内资旅行社竞争最激烈的一块市场。(文章原载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