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4项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新法规,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这四项法规分别是:财政部05年第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05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主要是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文章原载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