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中国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和香港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程序。
《办法》实施后,出口企业在办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前,须向各地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货物出口合同等书面材料,以换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未申领该证而擅自出口,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该证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规。
外贸司指出,此举旨在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并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主要是对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进行监控,使政府在第一时间掌握对美欧等敏感市场的出口动向,以便政府及时决策并对我纺织出口企业进行监管。
近来,美欧对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品的进入频频作出“设限”举动或意向,令中国纺织业忧心忡忡。商会人士指出,《办法》是继从量征税制后国家出台的另一个措施,意在保护我国纺织企业不受国外“设限”伤害并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原载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