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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会已经受人大法制办委托代拟好《国家开发银行条例》,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之中。这是继国务院[1994]22号文批准成立国家开发银行后,又一部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发展的战略性文件。

此外,有消息称,针对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银监会也正在或者已经制定出类似文件。这标志着经过11年的发展后,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开始正式启动。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新拟订的《国家开发银行条例》中,国家开发银行可能被定义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这跟以前国务院22号文中“政策性银行”表述有了明显的差异。

从“银行”变成“金融机构”后,国家开发银行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业务范围得到了扩大。1994年的国务院22号文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主要职能包括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业务;主要业务为发放贷款和发行债券。

而作为“金融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国家开发银行将不仅仅可以进行以前的业务,同时还被赋予了新的业务内容。最典型的投资业务就是金融机构一项常规业务——这也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南方证券之间的故事提供了更丰富的题材和想像空间。 (文章原载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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