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于17日公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按照规定,每年十月份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化肥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由国家补贴淡季储备的利息,存到第二年三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来时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解决化肥生产企业淡季销售困难的问题,减少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解决用肥旺季化肥生产供应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