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施行-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所有餐饮场所一律禁养宠物,同时,顾客携带宠物进入餐馆也将被拒绝。

这是从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中的一条规定。这一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并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2000元罚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