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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实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200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严管重罚的原则,无德市民将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西宁市近几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外地城市一些好的做法,是西宁市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加大了对破坏城市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 、乱扔废弃物等行为严管重罚,罚款金额由原来的5元改为10元至50元。 (文章原载《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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