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信息工作主体,确立了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出了保监会信息发布的形式,规定了信息工作考评制度,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保监会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刊物、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保监的主要刊物有《保监会专报信息》、《送阅信息》、《值班简报》、《保险工作简报》和《保险监管参考》等刊物。《办法》指出,信息刊物《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值班简报》同时通过内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同时刊载在保监会对外网站上。
《办法》指出,保险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各保险机构、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社团组织,各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监会确定的信息直报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重大决策的情况;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领导和保监会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各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大型项目,高层人事变动等;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保险行业与地方的合作共建情况;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和各级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办公厅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等内容。
《办法》规定,信息直报点采取末位淘汰制,每年积分排在最后三位的不再作为下一年度信息直报点。《办法》明确了采用信息积分标准,指出每季度积10分、每年积50分为信息工作达标单位。各单位对信息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期末绩效考核应与保监会对该单位的信息工作考评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