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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明年起施行-

柴松岳主席日前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而制定的,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规定》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检查与评级、安全注册、安全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

(文章原载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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