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第21号令正式颁布《黄河河口管理办法》标志着黄河河口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该《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口治理是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的高含沙特性造成了入海河道长期处于淤积、延伸、摆动、改道的频繁变化状态,直接影响着黄河下游的防洪安全、胜利油田建设以及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由于河口规划管理中的治理开发方向和目标不明确、管理体制上的多头管理、入海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划定不清、开发建设与治理保护不协调、治理投资渠道不畅等一系列问题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口的综合管理工作,日益影响着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该《办法》针对黄河河口治理、开发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规定了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以及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的法律地位、有关编制程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明确了黄河入海河道特别是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对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其他以备复用的黄河故道的开发利用作出了具体的保护规定;确立了黄河入海河道整治与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明确规定入海河道治理工程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黄河入海河道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经费筹集渠道;明确了划定河海界限的主体、程序和政策依据等。
作为一项专门性规章制度,《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为黄河河口的综合治理、入海河道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约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原载黄河网·黄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