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舒 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9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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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出台-
日前,由江西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联合举行的实施《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昌召开。《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它规范的对象涉及到所有交通参与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和交通警察。规定的出台,必然对我省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产生重大的意义。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省政府副省长凌成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孙用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一要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二要严格执行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三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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