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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近日经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满足海洋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结合海洋废弃物管理实践经验,我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法律赋予国家海洋局的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的部分权力及由此而产生的管理工作,委托给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对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签发许可证的范围及相关管理问题予以规范。

《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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