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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

今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日前通过了陕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规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中要求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违规者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禁止使用流动加油车在市区内为车辆加油,违者将被处以1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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