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正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5 13:57: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四川在线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市经纪人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14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林方明透露,目前活跃在成都各个行业的经纪人组织多达10000余个,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些经纪人的行为,成都市工商局正在起草《成都市经纪人管理办法》,将逐步建立经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今后,如果经纪人用不诚信手段开展业务,骗取中介费,工商部门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所指的经纪人包括: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关键词
备案:凡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人或经纪人组织,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须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及时提交给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并把上述资料在经营场所进行明示;
信用档案:工商机关要把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情况作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全市逐步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公示:对各类经纪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者,工商机关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处罚:经纪人一旦出现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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