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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13日,贵州省出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凡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3年内免缴省内过路、过桥、过隧道费。

贵州省交通厅指出,对弄虚作假从事非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在普通公路上通行时可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处以不超过应交费额5倍以下的罚款;在高等级公路上通行时,处以应收通行费金额二倍以内罚款。

干果类农产品 不能免费通行

办法明确:鲜活农产品指产自省内的时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和水产品、生鲜蛋、未经加工的鲜奶五类农产品;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行省内各收费公路收费站一律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免费时间暂定为3年。空车、混装和捎带的营运货车不享受免费,按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依法缴纳通行费;整车运输贵州省境内出产的干果类农产品的营运车可以使用“绿色通道”,各收费站按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后优先放行。

超限运输罚款不?载

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运输途中公路路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暂不卸载。执法人员在车主道路运输证附件上对其进行超限超载警告、登记后及时放行。对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将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整车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限载标准的桥梁或危桥时,必须在公路部门的监督下减载桥梁允许的吨位后方能通行。

为鲜活农产品运输提速保畅

贵州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的收费站,有条件的应设置鲜活农产品快捷通道;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由起运地的第一个收费站检查后向其发放交通厅监制的免费通行票优先放行;在收费公路收费站因特殊情况受堵,各收费站应及时排堵,优先引导其通行;当意外损坏收费公路设施时,不扣留,按规定赔偿后及时放行;不能当场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事后处理。

(文章原载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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