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泽兵 陆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7 09:11: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调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
我国对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作出调整:今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将改补现金。
国家向退耕还林户提供粮食补助标准不变,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实物改为现金,即退耕还林按每千克粮食折资1.4元、退牧还草每千克饲料粮折资0.9元计算,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粮食补助资金不足的,首先由以前年度兑现时节余的以丰补歉资金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地方财政筹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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