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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等15件法规公布实施-

记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等15件法规的修改决定,已经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并从15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等13件法规修改决定中,取消了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涉及法规条文94条。在此之前,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于5月26日作出了关于修改《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的决定。这15件法规的修改决定,从9月15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其中备受广大出租车经营者关心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如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市出租汽车超越规定的营运范围驻地营运或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驻地营运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作出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是吊扣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吊销客运资格证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5条修改的法规条例分别为:

1、《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2、《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

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4、《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5、《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6、《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

7、《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8、《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

9、《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10、《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11、《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2、《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3、《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14、《西安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15、《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

(文章原载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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