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今后,设有跨区域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可以不用再分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总部统一缴纳。这是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的。

《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此外,《意见》还确定了物流企业营业税的计征基数。

(文章原载北京现代商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