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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9 08: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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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7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成都市近日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该条例指出,必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区(市)县卫生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给成都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市卫生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成都市政府报告;成都市政府和成都市卫生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文章原载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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