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秋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1 08:28: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7月30日发布公告,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规定:患有以下(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肾功能不全、遗尿症、夜游症、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等)之一者,均不能做公务员。
同时,《标准》还将肝炎患者加以细化,如急性肝炎恢复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另外,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鄄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者,均为合格。
征求意见时间从今天开始到8月31日,详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查询。
(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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