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七条,分为五部分,是以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立法依据,在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它的制定和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仲裁程序,保障和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为人民法院审判涉及仲裁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涉及仲裁案件的审判工作。随着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审判工作的加强,各地在依法行使对仲裁案件的监督和支持职责时出现了司法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并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从200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即开展了仲裁法适用问题的调研工作,并于2003年、2004年间先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最高法院研究室完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司法解释更加准确反映立法本意,更加适应审判实践需要,最高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各方的合理意见,认真修改,及时发布,以满足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法院网发表意见。
书面意见或建议请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2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