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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并确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自1997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决策和推动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相继进行了修订,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避免《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2002年起,广州市着手对《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条款比旧的有所减少,但内容更加精练,更具广州特色,更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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