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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实施-

为加强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青海省西宁市于6月1日起实施《西宁市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办法》。

《办法》共计23条,使用范围是西宁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所有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治安防范实行技防、人防与物防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科技的机动车治安防范产品和设施。《办法》规定:城市客运机动车应服从治安管理,维护车站、车辆的治安秩序,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交交通客运部门处理;发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应主动送交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隐匿、侵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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