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崔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6 09:01:15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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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将出台-
由于“假祥子”太多,北京市正打算通过立法来保护京味十足的“胡同游”。记者7月4日获悉,已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胡同游”实行政府特许经营。
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露面的“胡同游”因蕴藏着丰厚的北京传统文化底蕴和风土人情,深得外国游客的喜爱,发展迅速。但由于其既不属于单纯的旅游景点,也不属于旅行社,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一方面,“逛胡同”与“登长城、看故宫、吃烤鸭”一起并列为各大旅行社吸引外国游客的四大金字招牌;另一方面,办“胡同游”的门槛过低,“黑三轮”、“假祥子”充斥大小胡同。
现行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99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因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社会需要,根据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对其进行修正。整部法规改动的地方不少,而有关“胡同游”的内容可谓是其中的亮点之一。《修正案(草案)》中新增加的这一款内容是:“在旧城内,对利用人力三轮车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限制范围和车辆总量。”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修正案(草案)》起草小组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修正旅游管理条例,专门将“胡同游”的管理纳入进来,其目的就是把“胡同游”作为北京市的一个品牌积极加以保护。今后,“胡同游”的资源由政府管理起来,如同出租车行业一样,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准进入这个行当。为配合这个条例的实施,市政府还将出台具体的“胡同游”的管理办法,同时,对东城、西城、宣武、崇文4个老城区的“胡同游”的范围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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