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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上述考核办法,今年,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以及省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内容,在各自职责工作考核范围内完成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考核内容分为两大类:(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各类事故、工矿企业、煤矿企业、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等十个指标;(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组织对所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建立隐患档案,落实监控措施等八个方面。

(文章原载《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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