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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已获海南省政府审议通过。《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指出,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站(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超许可范围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2)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3)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价格的。

《办法》强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规定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天然橡胶原产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天然橡胶原产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抬高价格或者排挤竞争对手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文章原载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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