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宋向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2 14:21: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呼市直补农民粮食补贴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出台-
“财政部门接到直补农户粮食补贴资金要及时、全额下拨至农民手中,不允许占压、滞拨,如挪用、截留专户补贴资金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是记者从刚刚出台的《呼市直补农民粮食补贴资金账户管理办法》中获悉的。
据了解,为了确保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发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呼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呼市直补农民粮食补贴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旗具区农业发展银行要为本级财政部门开设“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农民粮食补贴资金专户”,如实登记市财政拨付的粮食补贴资金。
市财政拨付的粮食补贴资金到达旗县财政专户后,旗县农发行要在资金到达专户的三日内,将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农业发展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汇付凭证后,发现补贴资金不符合规定的用途,或与拨付粮食补贴资金文件规定不—致,应暂缓划拨资金,并通知财政部门。
该《办法》明确指出,农业发展银行不得无理延期拨付粮食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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